在试用期不给辞工怎办,都拖了一个星期了,辞工单不批准。怎么解除劳动合同,解除了有工资吗?

更新时间:2018-08-02 06:54:41人浏览
问题描述:
在试用期不给辞工怎办,都拖了一个星期了,辞工单不批准。怎么解除劳动合同,解除了有工资吗?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1948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在试用期内,你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你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公司应在员工离职后三个工作日内结清工资,你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
你可能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同时你保留好快递单,作为你曾经提前向公司提出离职的证据。即使你是自动离职,公司也应当结清全部工资,不能扣钱的。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2018-08-02 06:26:40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7329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18-08-02 06:32:04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1636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8-08-02 06:54:41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单位不发最后一个月工资,离职员工怎么办
单位不发最后一个月工资,离职员工怎么办
过完春节,有不少劳动者开始想跳槽,找一份高薪水高福利的新工作。快车小编提醒各位要辞职的劳动者,如果单位不发离职职工的最后一个月工资、加班费、年终奖,劳动者应该怎
工资新知
人浏览
可以拿到工资的,不管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工资都是要给的,建议可以劳动仲裁。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试用期辞退工资怎么结?
试用期辞退工资怎么结?
试用期被辞退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数额和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日期来结算。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结清工资
劳动法
人浏览
用人单位不办理离职证明,离职员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办理离职证明,离职员工怎么办
劳动者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不帮劳动者办理离职证明。劳动者应该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再三拒绝开具离职证明的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
人事纠纷
人浏览
合同提前解除,试用工资怎么算?
合同提前解除,试用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因为经营困难需要与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却认为如果合同期限履行发生了变化,那之前约定的试用期限也要发生变化,应补发相应的工资差额,在双方意见不一的情
试用期
人浏览
用工单位辞退工人未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离职不被批准如何强制离职?
离职不被批准如何强制离职?
离职不批准的,当事人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来离职。或者当事人还在试用期内的,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单位不办理
劳动法
人浏览
员工马上辞职,如果单位批注的话,可以要求尽快结清工资,一般申请辞职之后根据单位安排离职的话,在离职当天就要结清工资的。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在试用期内,你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你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公司应在员工离职后三个工作日内结清工资,你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施工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施工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合同纠纷
人浏览
你好,试用期内辞职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三天之后即可走人,如果公司不发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合同纠纷
人浏览
要看你事情的具体情况而定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施工合同几年没有诉讼时效
施工合同几年没有诉讼时效
施工合同三年超过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合同纠纷
人浏览
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不一定需要提供你的房产证,如果是租售的房子,办理营业执照只需要提供你的租房合同就行了,但是如果是你自己的房子,办理营业执照是需要提供房产证的。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建设合同属于什么类别合同
建设合同属于什么类别合同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合同纠纷
人浏览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有争议,可能不会完全按照约定的金额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为了弥补损失,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承揽合同纠纷是什么意思
承揽合同纠纷是什么意思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合同纠纷
人浏览
合同纠纷案件上诉费用一般分两种标准:(1)合同纠纷案件上诉费用,如果是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按件收取上诉费用。(2)合同纠纷案件上诉费用,如果涉及财产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吗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吗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
合同纠纷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