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上村委会是发包人,村委会还给我们办了粮食直补卡。请问我们该怎么维权?

更新时间:2019-05-29 01:11:57人浏览
问题描述: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上村委会是发包人,承包人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是村委会干部写上的,因我们是前期承包人,又加上我们在外打工,没有一块地,村民也同意将承包的这块地留给我们,只是现在由老公弟兄在耕种,当时承包费也由他交,村干部还特意在下方签名处也写了:代交,代签,四个字,老公弟兄在合同下方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如今我们想要回地耕种,他弟兄不肯,说自己是实际承包人,村委会也说他是实际承包人。所以我们败诉。村委会还给我们办了粮食直补卡。村委会说只是用了我老公的名义,我们不是实际承包,请问我们该怎么维权?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上村委会是发包人,村委会还给我们办了粮食直补卡。请问我们该怎么维权?
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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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  
1、发包方、承包方  发包方的确定因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同而不同。具体分三种情况:  
(1)依法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2)依法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  
(3)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如果由村集体使用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如果由村民小组使用则由村民小组发包,发包方是村民小组。 
2、土地承包的种类分两类,一为集体土地,二为国有土地,但国有土地承包的前提条件是,该国有土地必须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即国有土地必须同时具备该土地由农民集体使用并且该土地用于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时才允许承包。  
3、土地承包方式主要分两类,第一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为耕地、林地、草地;第二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5、承包方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2019-05-29 00: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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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如果一方违约,且属于根本违约,单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根本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难以实现。
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第一,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
无论预期违约还是实际违约,只要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即为根本违约,可导致合同的解除。第二,违约行为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根本违约单方解除合同,另一方仍有请求赔偿的权利,亦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若不属于根本违约,则按照《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不应解除合同的。
2019-05-29 01: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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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般而言,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在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成立即生效。法律规定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合同的公证不是合同有效的要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般而言,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在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成立即生效。法律规定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合同的公证不是合同有效的要件。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有效成立的4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一般而言,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一般而言,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时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特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即此时,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是成立了,但是要经批准、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2019-05-29 01: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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