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买单位房改房并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是否还属单位住房?单位为经营需要拆迁是否应安置及补偿?

更新时间:2018-08-01 20:11:29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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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买单位房改房并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是否还属单位住房?单位为经营需要拆迁是否应安置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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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改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便可以转让或改变房子的所有权,如下:  
1、经市房改办批准房改或经售房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房改并报市房改办备案;  
2、已签订住改合同并按房改政策规定缴清购房款的。其原产权单位是单位或房管局,出售给个人所有。  
(二)房改房的销售对象限制  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三)房改房的面积限制  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人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房改房的优惠政策  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  
(五)房改房上市的时间限制  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2018-08-01 20: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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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补差登记如何办理  
一、释意  对房改房原有产权为67%或52%的基础上补足100%全产权后,凭补差资料更换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  
二、登记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三章之第三节。  
三、登记条件  
(一)权利人应当在法律文件生效或者法律事实发生后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变更事项涉及他人权利的,变更登记申请应当在法律文件生效或者法律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  
(三)其他条件见《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等规定。  
四、申请材料目录  
(一)依登记部门提供填报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2、房屋分层分户图2份.  
(二)申请人自行提供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所有权属证书;  
3、房改补差登记表;  
4、其他必要材料。  
五、登记办理程序  受理(收费)→审核→记载登记薄→发证→归档  
六、登记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登簿。  
七、登记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套,由承受方缴纳。  
八、登记申请部门  登记收件科  
九、特殊说明amp;amp;无
2018-08-01 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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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书有什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权属证书主要有下列规定:


1、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监制。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统一由北京印钞厂证券分厂印制。


2、房屋权属证书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未设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市、县,暂由入民政府作为发证机关,并委托下属房地产管理单位具体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的,房产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新建房屋;房产权属转移(买卖、交换、赠与、继承析产、划拨、转让、判决等);房产权利人更改法定名称或者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化,房屋部分改建、添建、拆除、倒塌、焚毁使房屋现状变更;设定他项权利(房地产抵押权、典权等);房屋或者土地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


4、各直辖市、市、县房屋产权发证机关必须在建设部注册,未经注册的单位不得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5、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于1998年1月1日开始启用全国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经过特殊批准的除外),其他市、县可陆续启用,最晚延期至1998年7月1日,房屋产权发证机关在启用全国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之日,同时停止发放旧的房屋权属证书。


6、实行房屋和土地统一管理,发放房地产合一权属证书的城市,房地产权属证书暂且由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报建设部备案。

2018-08-01 2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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