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都是不再履行劳动关系,我想了解下这种方式有什么区别?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在危及生命安全时,劳动者有权紧急撤离现场。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因情况危急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以柔克刚
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是任何用人单位都该杜绝的。用人单位的领导也是有着工期延误或其他压力才肯冒险的,所以表现得十分强硬。作为劳动者,这种情况下应当冷静地向领导讲清楚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后果,建议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如果有安全管理人员,最好同时让安全管理人员到场进行沟通。
(二)严词拒绝
如果沟通无效,而用人单位坚持强令冒险作业的,劳动者应当严词拒绝。毕竟,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指挥、监督、管理下提供劳动的权利相比,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更为重要。您也不会因此被认为是不服从管理、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违反劳动合同。
如果受到强迫或者威胁,劳动者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求助。这里所说的主管部门主要为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三)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一意孤行,置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于不顾,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并且以克扣工资、解除合同等相威胁,甚至是以暴力强迫劳动,那您为了自身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您是有权立即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而且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给您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在您采取行动前,一定要准备充分,想办法取得用人单位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证据,以便在您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之后能顺利获得法律规定的补偿。
承揽人没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定作人有协助承揽人的义务,当定作人经催告仍不履行协助义务时,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定作人经催告仍不履行协助义务时,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定作人有义务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如承揽人工作需要定作人补足材料、修改图纸等,若其不履行该义务,经承揽人催告仍不履行,承揽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经承揽人通知、催告并宽限一定的时日,定作人仍不履行其义务,承揽人为完成工作投入的资金、劳动力费用等因不能交付工作成果而无法收回,此时,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
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这时的承揽人解除合同是由于定作人的违约行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规定,一方违约是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之一,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因此承揽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