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母亲在生将其居住的一套房产过户给儿子,与儿子和女儿有一协议,待房地产处置后,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9-08-04 04:18:50人浏览
问题描述:
你好,现母亲在生将其居住的一套房产过户给儿子,与儿子和女儿有一协议,虽房产在儿子名下,待房地产处置后,女儿可以享有百分之四十的权利,三方已经签名同意,这样的协议有效吗?现母亲在生将其居住的一套房产过户给儿子,与儿子和女儿有一协议,待房地产处置后,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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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产全部给你儿子属于直系亲属之间房产的转名,当然是采用赠与的方式最经济,所以建议你们互相赠与房产,具体情况如下。总体政策法律导向:直系亲属之间自愿变更房屋、土地权属,一般不涉及资金或其他权益的往来,明确为赠与行为的,不能简单视同于买卖、交换行为,有必要给予减免的照顾。
房产赠与的步骤:第一步签约: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赠与协议、赠与书等),确立双方的房产赠与关系;第二步公证:赠与人及受赠人到公证处(注意:一定要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也有在公证处签订赠与合同的;第三步评估:赠与双方共同向房管部门申请对房产估价,房管部门将对房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第四步交税:赠与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税局按照规定交税,提示可以申请免税(免的是营业税等);第五步过户:也就是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注意应当携带下列证件资料:①申请书;②有关当事人身份证件;③原房地产产权证;④赠与书及公证书;⑤契税收据;第六步交房: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房产赠与的税费:房屋转让主要课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直系亲属之间房产赠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有关规定,个人将房产无偿赠与子女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椐《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规定,广东省契税税率为3%;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简而言之: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四个税种中,直系亲属之间赠与房产只征收3%的契税,其他全部免征。
2019-08-04 04: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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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
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注: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第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如果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以劳动合同为准。    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2019-08-04 04: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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