绊倒了。摔了眼睛下面的颧骨骨折在医院里面住了15天。接了三次。现在在家休养。 请问应该怎么赔偿?
更新时间:2019-06-08 08:48:51人浏览
问题描述:
有一天晚上九点多钟回家被马路上一根断了的电线。绊倒了。摔了眼睛下面的颧骨骨折在医院里面住了15天。接了三次。现在在家休养。 找到了绊线的人。请问应该怎么赔偿?绊倒了。摔了眼睛下面的颧骨骨折在医院里面住了15天。接了三次。现在在家休养。 请问应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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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伤害大小影响赔偿数额:骨折伤害的严重程度决定了赔偿项目类型,一般骨折伤害的案件,受害人仅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常见项目。如果骨折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伤残的,则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
伤残是受害人身体器官的残废程度,当受害人的伤害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伤残级别的标准时,通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拿到鉴定机构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即可主张伤残项目内容。
伤残是受害人身体器官的残废程度,当受害人的伤害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伤残级别的标准时,通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拿到鉴定机构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即可主张伤残项目内容。
2019-06-08 08: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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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诊疗护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由于该医院未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缺乏谨慎注意,对原告的个体差异判断不足,致使对产妇宫内是否慢性缺氧不能及时发现;当胎儿宫内窘迫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早和患方沟通或采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分娩;婴儿出生后,复苏不规范、不到位,以致婴儿即原告曾某患上脑瘫。
被告医院过错明显,且与婴儿患上脑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医院过错明显,且与婴儿患上脑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9-06-08 08: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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