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非机动车行政案件第一款第一款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非机动车
更新时间:2024-10-20 10:48:1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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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非机动车行政案件第一款第一款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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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条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非机动车。若违法行为严重且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非机动车被长期扣留,甚至面临罚款或其他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2024-10-20 10: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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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扣留。具体操作:1.对违反交通规定的非机动车,交警可现场采取扣留措施。2.扣留后,需告知当事人扣留理由、依据,并出具相关凭证。3.当事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否则可能面临进一步法律后果。
2024-10-20 1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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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非机动车行政案件,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扣留非机动车、罚款、警告以及教育等。选择何种方式需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当地的具体执行政策来决定。
2024-10-20 10: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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