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公司没有收到,并完成了相关工作的交接。他们能在一个月内自动离开吗?是否应按照程序办理相关辞职手续?
更新时间:2024-10-15 23:16:07人浏览
问题描述:
员工提交了辞职信,但公司没有收到,并完成了相关工作的交接。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能在一个月内自动离开吗?公司是否应按照程序办理相关辞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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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员工主动要求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单位一般不提供补偿,但支付工资。如有纠纷,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只要提前一个月交了书面申请,到了离职时间就可以自动离职。
2024-10-15 23: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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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期离职即可。在试用期内要提前3日通知。
2024-10-15 22: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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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24-10-15 23: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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