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劳动法后,我能要求公司在2008年前12年支付社会保险吗?是否以给我造成的损失为由辞职。
更新时间:2024-10-15 13:38:06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于2006年5月进入公司,2008年新劳动法后,2008年才给我买社会保险。我能要求公司在2008年前12年支付社会保险吗?如果没有,我是否以给我造成的损失为由辞职。我能要求赔偿吗?
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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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搜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单位补交社保。也可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和社保赔偿。
2024-10-15 13: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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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社保方面,可以要求单位补缴;还可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次,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请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2024-10-15 13: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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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社保引起其他问题,则仲裁委会受理。比如说因为单位没有购买社保而辞职,这个时候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这个时候你申请经济补偿仲裁委就会受理。
2024-10-15 13: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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