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我报警做伤害鉴定。我就不会被允许做鉴定。现在对方找到了一个关系派出所,一直拖着不处理。不要调解
更新时间:2024-10-15 06:53:46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和别人吵架了。对方推了我一下。我踢了他一脚,然后打了他。他们又打了我三个人。然后我报警做伤害鉴定。医生说如果我看不见,我就不会被允许做鉴定。现在对方找到了一个关系派出所,一直拖着不处理。也就是说,让我和对方商量,不要调解,然后说属于打架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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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了可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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