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挂名,不知道公司任何事情,也没拿到一分工资,却背了官司,要求公司除去负责人的职务
更新时间:2024-09-22 08:36:09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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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挂名,不知道公司任何事情,也没拿到一分工资,却背了官司,要求公司除去负责人的职务,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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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到作为分公司负责人却未参与公司任何事情且未获薪酬,要求解除职务并赔偿精神损失。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您需收集证据,如公司会议记录、邮件往来、未支付工资的银行记录等,以证明您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且未获薪酬。这些证据可用于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确认您与公司之间的实际关系,并据此请求解除职务。同时,可依据《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若公司恶意使您背负官司,您有权要求公司赔偿因此造成的精神损失。
2024-09-22 0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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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维护自身权益并减少损失的方法包括:1. 收集证据:保留所有与公司相关的书面材料、邮件、短信等,作为证明自身行为的证据;2. 咨询律师: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了解自身权益及可能的法律途径;3. 协商解决:尝试与公司协商,明确双方责任并达成和解;4. 提起诉讼: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职务并赔偿损失。
2024-09-22 08: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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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合法不承担公司损失的情况包括:1. 能证明个人行为与损失无直接因果关系,如已按公司规定行事;2. 公司内部制度或决策导致损失,与个人无关;3. 损失由外部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动等。需收集相关证据,如公司决策记录、外部事件报告等,以支持主张。
2024-09-22 08: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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