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省高法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不服的,依法可以向哪里申诉?
更新时间:2024-09-08 09:26:0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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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省高法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不服的,依法可以向哪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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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再审被驳回如何进行申诉1、申请再审被驳回进行申诉的方法如下:(1)立案,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3)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4)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5)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6)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7)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8)宣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二、申诉的条件是什么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2024-09-08 09: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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