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农村办了一所小学,村里占用了农民的土地。现在所属的土地权限归村里或农民集体所有。
更新时间:2024-08-30 13:20:24人浏览
问题描述:
你好,20世纪70年代,我们在农村办了一所小学,村里占用了农民的土地。学校已经废弃了十多年。现在所属的土地权限归村里或农民集体所有。
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官方
已帮助17241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法律分析:农村废弃的小学资产当属于这个村集体的资产。如果村集体资产出租,受益者应当是的个集体。作为这集体的代表,村委会可以收取。但是这个收入是属于集体全部成员所有,收取和使用必须公开。任何一个村民也都有权要求公开。如果当中有不法或个人交易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2024-08-30 13:20:24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