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孩子给了别人,我可以拿回来,但是收养方不同意还给我。我实际上给了我2万元的营养费。我会坐牢吗?
更新时间:2024-08-28 16:42:12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把孩子给了别人,但是现在后悔了。我可以拿回来,但是收养方不同意还给我。我实际上给了我2万元的营养费。如果我想回来,我会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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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要回,满足以下条件即可:(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24-08-28 16: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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