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夫哥哥去嫂子房间。看到他,她扑过来不说话。这是强奸罪吗?

更新时间:2024-08-28 11:05:49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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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2点,姐夫哥哥去嫂子房间。嫂子醒来后,看到他,她扑过来不说话。这是强奸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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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强奸罪行为如下:1、客体要件。若对象是幼女,则犯罪客体是幼女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若对象是妇女,其犯罪客体是妇女享有的拒绝与其合法配偶以外的其他男子性交的权利;2、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3、主体要件。一般刑法观念,认为主体是男性;3、主观方面。主观上为故意,并以强奸为目的,即行为人追求的是与被害人非法强行发生性行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有什么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如下: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之一【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择一重处】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8-28 11: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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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处理。如果轻伤,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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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要判刑3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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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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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有犯罪记录的,但要接警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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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如涉及到刑事犯罪,可去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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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双方自愿,就不属于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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