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朋友介绍了生意。后来生意完成了。他从来没有给过我好处。我可以起诉吗?
更新时间:2024-08-22 03:27:4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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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给朋友介绍了生意。他答应给我好处费。后来生意完成了。他从来没有给过我好处。我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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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法院规定的案由是不当得利或委托合同纠纷,找人办事一般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法院要认定委托事项无效,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款项。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对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2024-08-22 03: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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