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30天的停运损失
更新时间:2024-08-20 07:10:54人浏览
问题描述:
最多30天的停运损失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平台特邀律师
推荐
已帮助13775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停运损失的法律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停运损失作为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可以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具体包括:车辆维修费、车载物品损失费、车辆施救费、车辆重置费、车辆停运损失费、代步车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024-08-20 07:10:41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