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儿媳没有离婚。我们有一个三岁的儿子。我找不到她,也联系不到她。她有什么法律责任吗?
更新时间:2024-08-19 15:26:0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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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儿媳没有离婚。我们有一个三岁的儿子。她现在走了,屏蔽了我的联系方式。我找不到她,也联系不到她。她有什么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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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无法探视子女的,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不得被随意剥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gt;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4-08-19 15: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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