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罚款已经交了,为什么还要由法院执行?
更新时间:2024-08-17 11:56:0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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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罚款已经交了,为什么还要由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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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交的一般是罚金而不是罚款,法院作出判决后,一般会开罚金的票据,当事人可持票据到法院指定的银行交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2024-08-17 11: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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