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让我做了两次笔录,我能拒绝吗?
更新时间:2024-08-15 17:18:0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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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人,派出所让我做了两次笔录,又让我去了。我能拒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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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证人虽有作证的义务,但证人不是嫌疑犯,不受公检法机关的约束。如果证人在派出所被要求多次作笔录,多次要求陈述等,证人不愿意继续下去了,可以表示拒绝,公检法机关没有权利干涉证人的自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2024-08-15 17: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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