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月初辞职,因为医院的职位安排不合理。医院向全院发放了年终奖金,这合理吗?
更新时间:2024-08-15 06:31:0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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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月初辞职,因为医院的职位安排不合理。2月14日,医院向全院发放了年终奖金,但没有给我一分。这合理吗?去年我成功完成了工作,参加了年终总结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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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首先应该明确,年终奖本身不是法律强制的,单位给是情分,不给是本分,除非年终奖写进合同,并约定发放标准,在这样的前提下,单位不能单方面对年终奖发放情形予以变更。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024-08-15 06: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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