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负面处理案件,不及时调查案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更新时间:2024-08-14 16:10:5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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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负面处理案件,不及时调查案件,给受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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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取得,不构成犯罪但已被批捕的这种情况完全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这种情况,最起码也说明人民检察院在做批准逮捕这一决定的时候,根本就没有遵守国家的法律制度,逮捕应该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错误逮捕的就应该对当事人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根据本条规定,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中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限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
2024-08-14 16: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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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赔偿可以赔偿的有:《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024-08-14 15: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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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2024-08-14 16: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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