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下午被打了。在派出所调解双方和解后,我可以继续追究殴打者的责任,也可以要求继续赔偿医疗费用。
更新时间:2024-08-14 05:08:1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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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昨天下午被打了。在派出所调解双方和解后,我感到不舒服。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继续追究殴打者的责任,也可以要求继续赔偿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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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伤,造成轻微伤的,可以在报警后,由派出所对民事赔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打伤他人的,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按实际发生数额计算。打人者拒不赔偿的,由法院判决强制赔偿。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024-08-14 05: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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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024-08-14 04: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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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对于医疗费用的赔偿,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索赔。
2024-08-14 0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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