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签署的和解协议较少
更新时间:2024-08-12 04:06:02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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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签署的和解协议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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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和解协议有以下注意事项:1、注意和解的表现形式为调解书;2、明确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3、写明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九条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2024-08-12 04: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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