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迁至男子住所。他们的房子将被拆除。拆迁补偿按人口划分。赔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妇女是否有权分居
更新时间:2024-08-06 12:18:09人浏览
问题描述:
婚后,户籍迁至男子住所。婚后,他们的房子将被拆除。拆迁补偿按人口划分。赔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离婚,妇女是否有权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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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结婚前的房产,结婚后拆迁安置,如果是共同房屋的,安置补偿、搬迁费用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前个人财产,拆迁行为发生在婚前,拆迁补偿利益的确定也发生在婚前,但是在婚后才发放拆迁补偿款或者是取得拆迁安置房,则因为整个拆迁的过程都是发生在婚前,配偶本身就没有参与整个的拆迁,也不是拆迁所要考量的因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4-08-06 12: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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