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孩子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我怎样才能证明债务是个人债务,因为感情不和,孩子没有办理离婚手续
更新时间:2024-08-06 10:36:12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和王于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了两个女儿。由于感情不和,我们于2007年6月正式分居,经济独立,但直到2016年才正式离婚,因为孩子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现在有人拿着王2007年7月17日给他的借款,金额10万元,利息每年2万元,起诉我,我怎样才能证明债务是个人债务,与我无关,因为感情不和,孩子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怎样才能证明债务是个人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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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债务另一方不知情需要证明是个人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务确实是债权人的个人债务,未债务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抵制债权人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4-08-06 10: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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