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我要拿回监护权,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08-05 15:48:1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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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前夫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孩子属于他,现在他没有经济能力抚养,我要拿回监护权,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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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采取下列办法来变更孩子监护权:1、当事人可以收集夫妻一方存在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2、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应当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2024-08-05 15: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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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的取得有三种方式:(1)自然取得:即孩子出生后,生父母自然拥有对孩子的监护权。(2)承继取得:生父母离婚后又各自再婚,取得孩子抚养权的生父母的第二任配偶,即孩子的继父母通过婚姻关系取得孩子的监护权。(3)有权机关指定取得:即生父母没有能力或者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由法院或者民政机关指定孩子的近亲属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人员(收养关系)、社会福利机构负责孩子的抚养和监护。
2024-08-05 1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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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的取得有三种方式:(一)承继取得:未成年人的亲生父母离婚后,如果和他人结婚,其继任配偶,即孩子的继父母通过婚姻关系取得对这个孩子的监护权。(二)法院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取得:当本来拥有专属监护权的亲生父母没有监护的能力或者不正当履行监护义务的,由法院或者民政部门指定未成年人的其他合适的近亲属或者村委会、居委会作为监护人,以及指定其他人员收养,或者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三)自然取得:即亲生父母在其孩子出生后自然取得对其孩子的监护权。
2024-08-05 15: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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