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女方已经37岁,结婚8年男方不要孩子, 现在如果离婚的话可以向男方提出损害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9-05-05 13:15:0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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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女方已经37岁,结婚8年男方不要孩子,
现在如果离婚的话可以向男方提出损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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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但不要孩子抚养权。女方可以在离婚时和男方协议分割属于两位的共有财产和债务,女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支付额度和支付办法需要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解决,原则上是女方需要支付月收入的20%--30%。
女方在离婚后有探视子女的权利,男方需要配合协助执行。
双方当事人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女方在离婚后有探视子女的权利,男方需要配合协助执行。
双方当事人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19-05-05 12: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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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事宜,对离婚、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拿离婚协议等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如想离婚,只能是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对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一并处理。
法院在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后,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破裂则判决离婚,如有和好可能则判决不予离婚
法院在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后,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破裂则判决离婚,如有和好可能则判决不予离婚
2019-05-05 12: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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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19-05-05 13: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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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居损害赔偿的问题 婚姻法规定的赔偿称为“离婚损害赔偿”,其请求权的主体和事由都是特定的——主体只能是受损害的无过错的配偶;事由只能是因重婚、因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因实施家庭暴力、因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 总而言之,它是对离婚损害的一种赔偿,所以请求权只能是“过错”方的配偶。
而你与那个女孩只是同居关系而非合法夫妻,你们之间不能互称“配偶”,她当然也就不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条件。说白了,她是没有权力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提出了,法院也不会受理。
当然,如果你与其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话,可依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你与那个女孩只是同居关系而非合法夫妻,你们之间不能互称“配偶”,她当然也就不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条件。说白了,她是没有权力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提出了,法院也不会受理。
当然,如果你与其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话,可依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9-05-05 13: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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