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已离婚,没有财产,就不需要财产分割,想把户口单独分出来与妻子孩子一起,分户协议应该怎么写
更新时间:2019-05-05 12:47:22人浏览
问题描述:
父母已离婚,都是农村户口,育两儿子,没有财产,只有屋基一处,就不需要财产分割,现老二已结婚,想把户口单独分出来与妻子孩子一起,分户协议应该怎么写父母已离婚,没有财产,就不需要财产分割,想把户口单独分出来与妻子孩子一起,分户协议应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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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应当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应当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2019-05-05 12: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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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农村居民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分户:
1、结婚后在本村社另有合法住房的;
2、离婚后在本村社另有合法住房,或在本村社无合法住房,但已离婚半年以上的;
3、在本村社另建合法独立住房居住的。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
3、结婚证或离婚证(包括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4、农村合法住房证明(包括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农村房屋分割的公证书、人民法院对农村房屋分割的判决书)。由于各地户籍政策不同,具体情况还需要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
1、结婚后在本村社另有合法住房的;
2、离婚后在本村社另有合法住房,或在本村社无合法住房,但已离婚半年以上的;
3、在本村社另建合法独立住房居住的。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
3、结婚证或离婚证(包括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4、农村合法住房证明(包括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农村房屋分割的公证书、人民法院对农村房屋分割的判决书)。由于各地户籍政策不同,具体情况还需要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
2019-05-05 12: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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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结婚而生育的“夫妻”,对孩子的抚养权属问题可以协商处理。一般以跟随女方为宜,因为相比男方办理入户方面较容易办理。
“夫妻”对孩子的抚养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孩子的户口无论在哪方都不影响争取抚养权,待法院判决后,具有抚养权方可办理户口迁移。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生子女和已办理登记手续的子女,在孩子抚养权的审理裁定中没有区别,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即二周岁以下的孩子,在其母亲没有不利于孩子因素的情况下,应由其母亲抚养。
“夫妻”对孩子的抚养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孩子的户口无论在哪方都不影响争取抚养权,待法院判决后,具有抚养权方可办理户口迁移。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生子女和已办理登记手续的子女,在孩子抚养权的审理裁定中没有区别,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即二周岁以下的孩子,在其母亲没有不利于孩子因素的情况下,应由其母亲抚养。
2019-05-05 12: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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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均分 债务共同偿还 子女问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2019-05-05 12: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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