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暑假工人,上班前丢了三双鞋

更新时间:2024-07-17 04:09:1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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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暑假工人,在专卖店工作盘点货物的时候,上班前丢了三双鞋,要求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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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内丢东西,应由盗窃人承担侵权责任,店员不是盗窃人,没有赔偿义务;但员工因为失职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024-07-17 04: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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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处理此事
2024-07-17 03: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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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要求提供证据,建议协商处理
2024-07-17 0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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