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天前警察局扣押了我的货物。也没有向我发布清单。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07-15 08:48:09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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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天前警察局扣押了我的货物。到目前为止,它什么也没说,也没有向我发布清单。我该怎么办?
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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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扣押的物品处理如下:1、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产和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作出扣押决定;2、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产和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3、但扣押财产、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扣押决定;4、扣押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更换、损坏或者自行处理;5、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和网络服务单位。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024-07-15 08: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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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报警处理
2024-07-15 0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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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处理
2024-07-15 08: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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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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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具体的情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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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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