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十天前扣押了我的货物。也没有向我发布清单。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07-15 05:56:0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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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十天前扣押了我的货物。到目前为止,它什么也没说,也没有向我发布清单。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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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扣押的物品的处理如下:1、对于认为需要被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2、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等,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3、扣押的物品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决定书。
2024-07-15 05: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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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报警处理
2024-07-15 05: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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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处理
2024-07-15 05: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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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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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具体的情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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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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