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要求我归还。我能不归还吗?
更新时间:2024-07-13 09:18:12人浏览
问题描述:
男友在恋爱期间给了我一部6000元的手机,分手后要求我归还。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归还吗?
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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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消费一般不可以让对方返还。处于恋爱甜蜜期的男女通常消费较大,而且也很少分清谁来支付,一般会以男方或者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支出,一旦出现感情裂痕,闹分手的话。情侣间的消费问题也会成为双方争吵的事情,但要明白的是,恋爱期间的消费是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的。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024-07-13 09: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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