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乡的房子是百年老房子。要求以施工不良和光线影响为由拆除我们的院墙。要求合理合法吗?
更新时间:2024-07-12 16:53:51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家乡的房子是百年老房子。现在邻居想翻新老房子,要求拆除我的院墙。我的院墙基础比房子后面的岩墙高一米左右,我的院墙高三米左右,两面墙相隔1.8米左右,有排水沟。对方老房子的后岩墙以前没有窗户,现在要建的新房子准备在后墙开窗。另一方希望将其基础向后推,以扩大建筑面积为由,要求以施工不良和光线影响为由拆除我们的院墙。要求合理合法吗?请哪位律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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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根本的方法是:拆了,重新建一面墙 给原来的墙体添加支持,如:用木棍顶着或水泥柱顶着 另外;墙面倾斜的原因:墙体老化或者墙体两边受力严重不对称。 1、住宅质量保证书列明了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2、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024-07-12 16: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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