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农村办小学,村里占用了农民的土地。学校已经废弃了十多年,现在土地权属于村里或者农民集体。
更新时间:2024-07-10 17:28:09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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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上世纪70年代,我们在农村办小学,村里占用了农民的土地。学校已经废弃了十多年,现在土地权属于村里或者农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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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农村废弃的小学资产当属于这个村集体的资产。如果村集体资产出租,受益者应当是的个集体。作为这集体的代表,村委会可以收取。但是这个收入是属于集体全部成员所有,收取和使用必须公开。任何一个村民也都有权要求公开。如果当中有不法或个人交易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2024-07-10 17: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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