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病假治疗好转后,继续请病假,是否连续计算
更新时间:2024-07-09 07:18:0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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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病假治疗好转后,上班两个月后生病,继续请病假,假期是否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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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遇假日不可以顺延,病假结束日遇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病假期间按自然日历数连续计算,包括休息日,但是计算病假工资则不应包含休息日和法定假日。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024-07-09 07: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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