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已经过了公示期,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24-07-06 22:38:0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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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已经过了公示期,再有业主提出异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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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解决:1,公示期内以书面向公示部门提出;2,需要实名提出异议,不能匿名。写出具体的,真实的情况;3,公示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2024-07-06 22: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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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约定,成立业主委员会,合同终止,则是可以的。如无约定,应到合同结束
2024-07-06 22: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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