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手,对方威胁自杀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07-05 20:44:07人浏览
问题描述:
夫妻分手,对方威胁自杀怎么办?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https://pic3.lawtimeimg.com/images/default/aiphoto/answer/v4/lawyer3.jpg)
已帮助13250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起诉离婚对方威胁自杀的,如果己方没有教唆其自杀或者刺激其自杀,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对方在自己面前自杀,则己方有义务阻止,并且帮助其报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4-07-05 20:43:40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area/case/96.jpg)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破裂”与否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关键,认定了感情破裂就可以判决
夫妻
人浏览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也可以报警解决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5.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3.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5.jpg)
![离婚诉讼中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http://pic1.lawtimeimg.com/images/area/case/19.jpg)
离婚诉讼中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
修订的婚姻法对于最高院的分居满三年的规定改为两年。这一点请注意上。起诉一方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答辩一方如不想离婚,则要积极举证,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离婚诉讼
人浏览
![北京可以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http://pic2.lawtimeimg.com/images/area/case/q.jpg)
北京可以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核心提示:可认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
离婚
人浏览
你好:报警解决依法处理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4.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2.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4.jpg)
情侣或者夫妻之间因为感情纠纷,其中一方威胁自杀的,如果另一方没有教唆其自杀或者刺激其自杀,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对方在自己面前自杀,则己方有义务阻止,并且及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1.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1.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1.jpg)
可以报警求助 一般是可以的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1.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2.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1.jpg)
分手被威胁恐吓可以到住所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立案处理,情节较轻的,会对威胁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2.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5.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6.jpg)
处对象分手后恐吓威胁是违法行为。可以报警,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而恐吓罪,是指以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2.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6.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2.jpg)
对方怎么可以这样呢,告诉对方家长
全部6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6.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7.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5.jpg)
告诉对方家长,做其工作
全部5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7.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4.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3.jpg)
法律分析:起诉离婚需要多少起诉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5.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6.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7.jpg)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5.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2.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2.jpg)
你好 ,双方同意离婚,无其他争议,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提交诉讼案件后及时联系法官,调解离婚。这样速度比较快。
全部1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6.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2.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6.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