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了三次房子,我们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07-05 13:01:22人浏览
问题描述:
法院拍卖了三次房子,我们该怎么办?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https://pic3.lawtimeimg.com/images/default/aiphoto/answer/v1/lawyer2.jpg)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官方
已帮助94690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法院拍卖房产一般拍三次,三次拍不出去进入60天变卖期。第一次拍卖流拍的,第二次可降价拍卖,第三次再可以降价拍卖,每次降价幅度不能超过20%。三次都拍卖不出去,会有个六十天的变卖期,变卖出不成功,法院会联系债权有和债务人协商处理办法。具体的拍卖流程为:1、到房管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房子产权;2、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价值实行价格评估;3、评估结果出来后,按照评估报告,决定拍卖保留价;4、委派拍卖机构对房屋实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机构动员执行;5、没人竞拍或是拍卖不成功的,法院能够在首次拍卖保留价的根基上减少10%至20%,第二次委派拍卖公司实行拍卖;6、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断,明确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7、第二次拍卖依然失败的,法院能够在此基础上再跌价拍卖。对房子的拍卖,最多能够实行三次拍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九条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第四十四条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四)拍卖的时间、地点;(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024-07-05 13:01:15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