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庭邮寄民事诉讼资料,收件人写谁
更新时间:2024-07-04 11:01:1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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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诉讼材料到法院,一般由立案庭收取。立案庭职责如下:审查应由该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应由该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对应由该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应由该院受理的各类上诉(抗诉)案件审查立案;审查应由该院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对该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024-07-04 1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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