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丈夫名字,但夫妻已签订房产妻子有一半产权(未公证),丈夫可否私自将房产转给儿子?

更新时间:2019-04-29 22:31:55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房产是丈夫名字,但夫妻已签订房产妻子有一半产权(未公证),丈夫可否私自将房产转给儿子?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9012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要到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那么,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需要几天,  
一、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需要几天  所有相关人员都能到场签字,并将资料准备齐全,最快当天就可以出公证书。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又特别提示:“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登记。”。  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二、办理房屋产权继承的手续  
1、申请登记  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  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  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2019-04-29 22:06:28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0812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1、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婚内夫妻财产约定是有效的,房产证也是有效的,前者对内有效,房产证对外有效,没有哪个更有效力之说,需要在特定的情形下分析;
2、婚内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通过婚内夫妻财产约定明确产权比例在你们夫妻之间是有效的,一旦起诉离婚,这是分割房产的证据;
3、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公证对协议的效力有更大的保障;
2019-04-29 22:12:18
民事法律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63783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在房屋中介纠纷中,因支付意向金转为定金引起的纠纷是较常见的。
“意向金转定金”通常约定由买方先付一部分钱款作为意向金交给中介,如果卖方同意居间合同中的条件(包括总价及付款方式),中介就将意向金转交给卖方,此时意向金就转为定金,如果买方反悔不买则不能要求返还,如果卖方反悔不卖则要双倍返还。
2019-04-29 22:31:47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0110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一、对方有过错在先,你可主张协议无效。
二、《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你们双方可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只能收集对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法院认为有必在,会受理的。
三、你的房子为婚前个人财产,若离婚,平均分割婚后夫妻共有财产。
2019-04-29 22:31:55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赠与房产未过户算不算遗产
赠与房产未过户算不算遗产
赠与房产未过户不算遗产,因为未过户之前不属于个人房屋。房产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产无偿赠送他人,他人表示愿意接
继承
次播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婚后房产是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婚后房产是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婚后房产一般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为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
离婚
人浏览
若该房屋为你妻子个人名下的不动产,你妻子的法定继承人只有你一个人,则你可继承该房屋。你妻子的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发生对该房屋的继承。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可以委托他人吗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可以委托他人吗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可以委托他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
婚姻家庭
人浏览
若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另一方可以追回部分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夫妻财产公证可以撤销吗
夫妻财产公证可以撤销吗
夫妻财产公证后可以撤销,但需要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
婚姻家庭
人浏览
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法律实务和生活实践,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一、对方有过错在先,你可主张协议无效。二、《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一方婚前房产,该房产是婚前签订买卖合同但未付清全款,婚后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这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房产,该房产是婚前签订买卖合同但未付清全款,婚后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这
一方婚前房产,该房产是婚前签订买卖合同但未付清全款,婚后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这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案情介绍】2000年7月,徐某经人介绍与李某建立恋爱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
人浏览
妻子去世后的遗产继承:1,明确遗产范围(在无遗嘱、遗赠情况下):a.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另一半为丈夫所有);b.妻子的个人财产。2,明确继承人人数:配偶、父母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赠予二奶,妻子如何维权?
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赠予二奶,妻子如何维权?
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赠予二奶,妻子如何维权?基本案情:1997年2至3月间,汪某(男)与唐某(女)相识后,逐渐发展成为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后双方商议各自离婚
房产赠与
人浏览
首先看有没有遗嘱,有遗嘱就按遗嘱办理。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如果该被继承人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父母和子女(已离婚即无配偶),则父母和子女继承。如果没有父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父母赠与女儿房产,公证能否撤销?
父母赠与女儿房产,公证能否撤销?
父母赠与女儿房产,公证能否撤销?2009-9-23□孟明权肖林1992年9月28日,刘德禄、王淑贤夫妇自愿把坐落在永福县郊区的5间房屋赠送给女儿刘俊英、刘俊华。
房产赠与
人浏览
如果双方均要求小孩的抚养权,法院会征询小孩的意见,没有和小孩生活的一方支付小孩的抚育费,抚育费一般支付至子女十八周岁。至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法院可能会照顾抚养小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夫妻离婚时房产可赠与子女吗?
夫妻离婚时房产可赠与子女吗?
我和妻子有一处房产,我们有一个女儿,现在我们想办理离婚,可以在离婚协议上把房产留给女儿吗?请问,这种约定内容是否有效?关先生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离婚房产纠纷
人浏览
房产产权上有第三人名字,夫妻离婚如何处理?
房产产权上有第三人名字,夫妻离婚如何处理?
正文:房产产权上有第三人名字,夫妻离婚如何处理?【问题】王先生和妻子诉讼离婚,房产上除了有王先生的名字,还有妻子和继子的名字,妻子提出分割房产,两人无法就房产折
离婚房产纠纷
人浏览
遗赠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这个问题,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继承或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给夫或妻一方。遗赠是指遗嘱人以遗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夫妻共同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
夫妻共同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
夫妻共同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唐先生和王女士目前面临离婚,双方就家庭唯一的一套房屋陷入了争议。该房屋系4年前夫妻俩用家庭积蓄以儿子的名
离婚房产纠纷
人浏览
1、根据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