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人因工伤事故医治,医治未好,导致医疗事故,如何赔偿
更新时间:2019-05-03 00:06:42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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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人因工伤事故医治,医治未好,导致医疗事故,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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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地上工人受伤,工人与包工头之间属于雇佣关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所以,本案中工人受伤,雇主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可以要求包工头赔偿;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包括医药费与诊疗费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其他费用单据确定的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三、护理费
四、交通费 交通费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但交通费凭证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营养费 如果医嘱需要加强营养的,应补偿受害方营养费。
七、残疾辅助器具费 如果医嘱需要购买残疾辅助器具的,应赔偿受害方残疾器具费。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依据伤残等级计算的,伤残等级分1-10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最多赔偿20年,伤残等级每降低一级,赔偿金相应减少10%。
5、本案中你方已经给对方治好了,如果除了医疗费之外,还赔偿了其他费用,并且双方已经达成协议,那么对方无权再来要求赔偿,你方可以拒绝其索赔要求;
6、如果对方闹事,情节严重,很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你方可以报警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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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地上工人受伤,工人与包工头之间属于雇佣关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所以,本案中工人受伤,雇主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可以要求包工头赔偿;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包括医药费与诊疗费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其他费用单据确定的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三、护理费
四、交通费 交通费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但交通费凭证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营养费 如果医嘱需要加强营养的,应补偿受害方营养费。
七、残疾辅助器具费 如果医嘱需要购买残疾辅助器具的,应赔偿受害方残疾器具费。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依据伤残等级计算的,伤残等级分1-10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最多赔偿20年,伤残等级每降低一级,赔偿金相应减少10%。
5、本案中你方已经给对方治好了,如果除了医疗费之外,还赔偿了其他费用,并且双方已经达成协议,那么对方无权再来要求赔偿,你方可以拒绝其索赔要求;
6、如果对方闹事,情节严重,很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你方可以报警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2019-05-02 23: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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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发生的伤害,是工伤。 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员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 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
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 3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 3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2019-05-02 23: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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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因医疗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为: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注:其他如鉴定费、勘查费、专家会诊费等实际产生的费用,如属确实需要,也可请求赔偿。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注:其他如鉴定费、勘查费、专家会诊费等实际产生的费用,如属确实需要,也可请求赔偿。
2019-05-03 00: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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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2019-05-03 00: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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