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将房产证与土地使用证一并交给己方,将房了要回?有没有权利申请分割拆迁补款,如何分割?

更新时间:2019-05-16 04:43:04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的房子于5月20日卖给乙方,双方签定了买卖合同,我方将房产证与土地使用证一并交给己方,乙方将成交价46万元现场交付。到现在为止,合同未公证,未过户,于IO月1日,政府因环保禁燃,将交易房定为必须拆迁,请问律师,我该如何处理?能否退款给乙方,将房了要回?再者不要房有没有权利申请分割拆迁补款,如何分割?我方将房产证与土地使用证一并交给己方,将房了要回?有没有权利申请分割拆迁补款,如何分割?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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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只公证不过户行吗?  
1、为了想要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看上去很保险,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 
2、房屋权利受到限制。 
3、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段律师说:“我曾经见过这么一个例子,当时购房者直接和房东签订了合同,并做了房屋买卖公证,但公证时房东的妻子因有事未在场,结果首付款都付了,房东却说房子不卖了,因为他妻子不同意。”  
4、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比如一些单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职工一直居住,但是单位并没有将房子产权转给职工个人,此时居住者对房子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买卖的权利。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公证处不予公证,即使公证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5、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购房者在购买这类房屋后,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  
6、产权证仍在办理的过渡类型房产。“当房地产公司的相关手续不齐全时,开发商可能会推迟给买受人发放房产证,此时一手买房人面临拿不到房产证的风险。”段律师说,一手卖房人再卖出后,风险就转嫁给了二手购房者。
2019-05-16 04: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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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前最好办理过户手续,避免以后的纠纷。拆迁补偿政策各地标准不一,要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2019-05-16 04: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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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国家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某种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及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及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因此,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一经公证,就具有相当强的证明力,一旦产生拆迁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拆迁协议就能被直接认定为证据。  拆迁协议的公证分两种,一种是非强制公证,另一种是强制公证。
  在自愿公证的情况下,公证不是房屋拆迁合同的生效要件,公证只起着证明房屋拆迁合同真实性及合法性的效力,房屋拆迁合同是否公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在强制公证的情况下,公证不仅起着房屋拆迁合同证据效力的作用,而且是房屋拆迁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愿的限制。
  在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办理公证,否则不能生效。主要是因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房屋拆迁中具有双重身份:一是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部门;二是房屋拆迁的被拆迁人。
作为行政机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人可以行使行政管理权,双方是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作为被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房屋拆迁合同的当事人,是拆迁人给予拆迁补偿的对象,双方是平等的关系。
为避免发生争议时,防止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权压人,保护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拆迁协议内容的公正,因此必须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而且拆迁时还须办理证据保全。
2019-05-16 04: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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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合同是一种新型合同,当事人尤其是商务合同的买卖双方有可能不敢贸然选择。若合同经过公证,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将得到 “国家证明力”的保障,从而消除当事人的心理障碍,接受此种方便、快捷的结算方式。
此外,通常情况下,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各方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经过公证的合同将在合同本身有效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合同的效力,使合同带有国家认可的标志。这一点对于像保理合同这样新型的无名合同来说更加重要。
一般来讲,公证过的合同,当事人更趋向于按约定履行其义务。因此,保理合同公证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增强合同的效力、加强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力,从而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具有事后保障的功能。
2019-05-16 04: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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