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读高中的我没有那么多多得费用并没有治疗,不给我任何得费用。我该怎么办?怎么让他负责孩子?

更新时间:2019-04-26 13:39:40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和男朋友谈了两年了 ,我们在一起后 我以外怀孕 后来男朋友有生病得原因没有负责孩子回老乡了 ,孩子只能有我负责了,因为读高中的我没有那么多多得费用并没有治疗,回来后求我一次机会 ,我们还是好起来了 ,后来我又开始在一起了 ,我求他治疗 他一直不听 后来我又怀孕了 我求他处理孩子 我们没有结婚不能要这个孩子 ,但他还是逃避也 不给我任何得费用。我该怎么办?怎么让他负责孩子?因为读高中的我没有那么多多得费用并没有治疗,不给我任何得费用。我该怎么办?怎么让他负责孩子?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8374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离婚财产分割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019-04-26 13:17:15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5829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未婚同居是否违法,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此时,对于形成事实婚姻的婚姻状态,法律是给予保护的,此时的未婚同居并不违法。而对于未形成事实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为不合法,但是也不是违法的。也就是说,未婚同居(无配偶)的双方对是否选择同居可以自由决定。
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双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时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了,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2019-04-26 13:21:31
民事法律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89343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同居关系中有孩子关于孩子问题: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同居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019-04-26 13:26:39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4110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没有结婚即使怀孕也不属于夫妻关系,而是属于非法同居关系。

1、对于财产分割问题:
我国新《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因此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同居期间双方所共同添置的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如果一方坚持主张对某物的所有权或购置财产时出资较多,而另一方又否定的,主张一方要负证明该物所有权归自己的责任。如不能证明,则按共同财产分割。

2、对于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确定:对于男女双方非法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的问题,最好由双方协商解决。在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利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予以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如果父方条件较好,母方也同意的,也可以交由父方抚养。当子女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哪一方抚养,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2019-04-26 13:39:40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请律师费用怎么算
请律师费用怎么算
一般来讲律师费有两种收费模式:1、正常的一般为事前,也就是您与律所或者律师签订委托合同时候就约定好代理费或者辩护费,这个
诉讼
人浏览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圈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学生受伤是因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如果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受伤后果是因为学生故
损害赔偿
人浏览
您是哪一方?孩子如果年满18周岁,立案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话,法院有可能不支持。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肇事者不愿赔偿怎么办
肇事者不愿赔偿怎么办
肇事罪不愿赔偿的,要拿到对方车主确切的车主信息和驾驶员信息,这个要去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警支队,然后凭借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
人浏览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需要赔偿多少呢?根据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食品添加剂我该如何面对你?
食品添加剂我该如何面对你?
“三聚氰胺”、“火锅底料”、“面粉增白剂”、“染色馒头”等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成社会关注的焦点,“食品添加剂”并不陌生却常被忽视的词汇走进了人的视线食品添加剂到底
食品质量
人浏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您好,您可以联系交通管理部门,给您重新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开具证明,如果交管部门不同意重新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开具证明,您也可以先向法院起诉,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医疗费用如何计算?
医疗费用如何计算?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Onclick=tagshow(event)href="tag.php?name=%E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人浏览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需要治疗的,就会产生相关医疗费用。医疗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因治疗所受的损伤或损伤所引起的疾病所花费的费用,另外还包括身体复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哪些医疗费用不予赔偿?
哪些医疗费用不予赔偿?
(1)医疗费必须是治疗因损害引起疾病的开支,对于与损伤无关的医疗费用,如治疗受害人本身固有疾病所花的费用,是不予赔偿的;(2)当事人在治疗医院以外的医疗或药品单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人浏览
《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个人欠款不还怎么办
个人欠款不还怎么办
个人欠款不还,债权人可以写一份起诉书,准备对方不还钱的证据,直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之后债务人如果还不还钱
债权债务
人浏览
没有结婚即使怀孕也不属于夫妻关系,而是属于非法同居关系。1、对于财产分割问题:我国新《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因此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同居期间财产的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费用
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费用
首先,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为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婚姻家庭
次播放
工伤保险费用由谁缴纳
工伤保险费用由谁缴纳
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
劳动纠纷
人浏览
离婚房产分割,孩子只有户口一般是分不到的,因为孩子年龄好还小没有经济能力,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孩子无关,孩子是无法因为你们离婚分割房产的。离婚财产分割标准: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工伤医疗费用由谁垫付
工伤医疗费用由谁垫付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因此,工伤医疗费可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
劳动纠纷
次播放
您好,可以固定证据起诉对方。
全部6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