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的日期是2010年5月,还款时间是2011年5月。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06-06 18:14:07人浏览
问题描述:
您好,有朋友欠我100多万已经10年了,借条上的日期是2010年5月,还款时间是2011年5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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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内容需要把借款人、借款时间、借款金额、款项交付、担保,这些要素写清楚。借款人需要写清楚姓名、身份证号,借款发生的日期最好精确到日,可以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日期,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随时主张返还,约定了还款日的,需在还款日届满后,才能要求还款。还款日届满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应在三年内起诉,逾期不起诉则丧失胜诉权利,另外,借款金额要同时用大小写写清楚,并写清币种,款项的交付尽量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并在借条中明确对方收款账号和转账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024-06-06 18: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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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纠纷,诉讼时效至关重要,如果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
2024-06-06 17: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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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这样可以尽快起诉,不然后续再起诉可能对方没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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