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工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去了相关部门也没有得到相应的解决,找借口说进度款没批。现在这种情况我们该找哪里?
更新时间:2019-05-11 09:48:19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爸爸去年2017年11月7日,在云南香格里拉市XX,XX,XX土建施工XX项目部松林邱3#大桥上,工作,由于钢丝绳滑落,钢筋砸伤手指,造成右手食指,中指骨折,现如今右手食指已无,中指不能灵活变通,本人爸爸原本是高级电焊工,现如今不能再操作。在该工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去了相关部门也没有得到相应的解决,经过协商说好赔偿85000,去年过年给了10000元整,协议注定在2018年8月份前,把余款75000元给清,现在联系一直不理睬我们。推脱责任。找借口说进度款没批。现在这种情况我们该找哪里?在该工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去了相关部门也没有得到相应的解决,找借口说进度款没批。现在这种情况我们该找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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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骨折至少能鉴定为10级以上伤残,即除应付的误工医疗费外至少能获得7个月本人工资的伤残补助。
等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就可以到社保部门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了。
如果单位没能为你交工伤保险,可向单位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你不想在公司做了,想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向社保部门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向单位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等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就可以到社保部门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了。
如果单位没能为你交工伤保险,可向单位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你不想在公司做了,想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向社保部门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向单位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2019-05-11 09: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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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骨折能否获得赔偿,首先要认定工伤。认定工伤的三个基本要素的,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而且也符合该条第
(三)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规定。但最终能否被认定为工伤,需要由工伤认定机构的结论确定。
如认定工伤认定即有社保机构按工伤认定标准进行支付,如为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而且也符合该条第
(三)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规定。但最终能否被认定为工伤,需要由工伤认定机构的结论确定。
如认定工伤认定即有社保机构按工伤认定标准进行支付,如为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2019-05-11 09: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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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员工的赔偿,如果与工伤员工协商一致的,除了支付工伤待遇外,应按员工工龄,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同时也要支付工伤待遇的。相关依据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一、《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019-05-11 09: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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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与企业协商进行补签劳动合同。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我国《劳动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我国《劳动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19-05-11 09: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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