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集资建房是不是违法?
更新时间:2024-04-09 11:01:02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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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资建房是不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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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获得住建部门的审批通过后,集资建房不违法。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2024-04-09 1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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