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下正常上班想辞职了,然后自离的话工资就不给了,不给加班费,恶意克扣工资,我该怎么办啊

更新时间:2019-04-25 11:27:4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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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问下正常上班想辞职了,老板不允许,然后自离的话工资就不给了,每天加班四五个小时,不给加班费,恶意克扣工资,这样的机构没人管吗,我该怎么办啊问下正常上班想辞职了,然后自离的话工资就不给了,不给加班费,恶意克扣工资,我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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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费吗?如果存在加班行为,应当支付多少加班工资?  加班的举证责任是公司还是员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九条之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劳动者如果要主张加班工资的话,应当先要举证证明其有加班事实。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有加班事实,法院就不会支持劳动者的加班费的请求了。  怎样判断是否存在加班行为?  当事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其某段时间内确实有超时工作的事实,公司也需确认提供的证据。对于部分时段超时工作的事实,双方都没有争议。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及《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公司实行的是以年为周期的综合工时制。公司在庭审过程中提供了经过劳动局审核的执行综合工时制的批复。且该批复也已经经过公示,当事人是完全知晓。同时,公司对该节事实也进行了充分的举证。  如果存在加班行为,应当支付多少加班工资?  根据不同的工时制,有不同的计算加班费方法:  综合计算工时制: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周、月、季、年为单位。这就意味着在一个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只有在该周期内的工作总时间超过核定的标准时间,才叫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算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不定时工作制:在这种工作制下,劳动者每一个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存在加班。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地方法规规定。如果地方规定要支付加班工资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注意事项  劳动者在主张加班费的时候,总会有个误区,认为员工的加班行为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但法律规定并非如此,而是要求劳动者先要证明存在加班事实。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加班事实的举证能力上确实比较困难,因此劳动者平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收集必要的证据,  作为用人单位,平时应当注意实行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员工的休息时间安排,让他们有合理、充足的时间休息。同时也要加强考勤管理,以免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必要的时候可以向劳动法专业律师咨询。  参考资料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二、《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三、《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2019-04-25 11: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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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依据劳动法的上述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准备劳动合同、加班证明等证明材料。  如果没办法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9-04-25 11: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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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
1、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
21.75×8小时)×150%;
2、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
21.75×8小时)×200%;
3、法定休假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
21.75×8小时)×300%。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2019-04-25 11: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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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的时间应当满足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并索取补偿。
2019-04-25 1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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