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工伤,现公司项目部不愿意承认是工伤,不愿意为XX局出具的工伤鉴定表盖章,这种时候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4-21 20:47:49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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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工伤,导致小腿胫骨骨折,现公司项目部不愿意承认是工伤,不愿意为XX局出具的工伤鉴定表盖章,且讲全部事故责任推脱给我父亲,这种时候我该怎么办父亲工伤,现公司项目部不愿意承认是工伤,不愿意为XX局出具的工伤鉴定表盖章,这种时候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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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019-04-21 20: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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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2019-04-21 20: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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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三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2019-04-21 20: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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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合同,受工伤后单位不承认怎么办?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019-04-21 20: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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