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工手受伤了,瑞在还是不能拿重东西,想咨询一下个人申报工伤医疗费可以报销吗?具体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8-07-26 11:59:5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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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工手受伤了,瑞在还是不能拿重东西,想咨询一下个人申报工伤医疗费可以报销吗?具体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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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由设区的市级相应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法律温馨提示

职工申报工伤应当注意如下几点:


1、是否存在劳动工伤(劳动者认为是工伤的,有提供这方面证据的义务,劳动者提供相应的证据);


2、是否为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单位负责举证,提供相应的证据);


3、有关证明文件的取得:

第一点,交通事故伤害的证明,由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出具;

第二点,暴力伤害的证明,由公安刑事管理部门或治安管理部门出具;

第三点,见义勇为的证明,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

第四点,职工下落不明的,由人民法院出具司法裁定书。

第五点,不予出具证明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018-07-26 11: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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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就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所在单位未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劳动者才能提出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针对提供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调查核实后,若属实,应及时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认定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劳动能力受影响的,员工应该进行鉴定,以便凭鉴定结论领取医疗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员工就可凭《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领取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生活护理费用。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18-07-26 11: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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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可享受医疗待遇有哪些?

遭受到工伤伤害的员工可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条例第
29、31条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医疗待遇:


一、工伤职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从基金中支付。


2、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该期期满后,需要继续接受治疗的,继续享受
1、2项的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办法办理。

2018-07-26 11: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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